全球人壽

  1. 閱讀聲明

  2. 選擇授權方式

  3. 填寫授權資料

  4. 確認授權結果

閱讀聲明

電子化轉帳付款約定條款

授權人(即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要保人茲同意由票據交換所媒體請款機制eDDA線上授權轉帳付款且同意藉由全球人壽提供系統平台連結進入台灣票據交換所電子化授權系統或網銀雙因機制進行線上授權作業。


壹、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事項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八條第一項(如為間接蒐集之個人資料則為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向   台端告知下列事項,請   台端詳閱:


1.蒐集之目的:(1)人身保險。(2)其他經營合於營業登記項目或組織章程所定之業務。

2.蒐集之個人資料類別:(1)識別類: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職稱、住址、電話、電子郵遞地址及其他任何可辨識資料本人者等。2.辨識財務者:如金融機構帳戶之號碼與姓名、信用卡或簽帳卡之號碼等。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統一證號、殘障手冊號碼、證照號碼、護照號碼等。(2)特徵類:1.個人描述:如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2.身體描述:如身高、體重等。3.習慣:如抽煙、喝酒等。(3)家庭情形:如結婚有無、家庭成員之細節等。(4)社會情況:如所有或具有其他權利之動產或不動產之價值等。(5)財務細節:如收入、所得、資產與投資、負債與支出、外匯交易紀錄、票據信用、保險細節等。(6)健康與其他:1.健康紀錄:如病歷、醫療、健康檢查、醫療報告、治療與診斷紀錄、檢驗結果、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資料等。2.其他裁判及行政處分:如裁判及行政處分之內容、其他相關事項等。(7)其他詳如要保書等相關業務申請書或契約書內容。

3.個人資料之來源(個人資料非由當事人提供間接蒐集之情形適用):(1)要保人。(2)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3)各醫療院所。(4)融資銀行、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5)與第三人共同行銷、交互運用客戶資料、合作推廣等關係、或於本公司各項業務內所委託往來之第三人。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對象、地區、方式:(1)期間:因執行業務所必須及依法令規定應為保存之期間。(2)對象:本公司、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中心、台灣票據交換所、財金資訊公司、融資銀行、業務委外機構、與本公司有再保業務往來之公司、依法有調查權機關或金融監理機關。(3)地區:上述對象所在之地區。(4)方式:合於法令規定之利用方式。

5.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 台端就本公司保有 台端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1)得向本公司行使之權利:1.向本公司查詢、請求閱覽或請求製給複製本。2.向本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3.向本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及請求刪除。(2)行使權利之方式:以書面方式行使上述權利(查詢 台端個人資料可另以本公司服務電話及網際網路方式)。

6.台端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個人資料由當事人直接蒐集之情形適用): 台端若未能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可能延後或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因此可能婉謝承保、遲延或無法提供 台端相關服務或給付。


貳、首期保險費條款


1.首期保險費為指定保單第一次繳款週期應繳付之保險費。

2.本授權書所指定保險契約經本公司同意承保後,並確定自轉帳授權銀行受領首期保險費者,該保險契約始自簽訂本授權書當日凌晨零時起生效。

3.本公司遭轉帳銀行拒絕給付本授權書所指保險契約之首期保險費時或雖經付款,但因故致已付款項遭指定授權銀行收回時,要保人須依本公司所指定的繳款方式及期限內繳納首期保險費,本授權書所指保險契約生效時間適用前條之規定,反之逾期未補足者,視為保險費未繳,本授權所指保險費自始不生效力,應立即返還本授權書之保險契約所製發的保險單予本公司。

4.新契約若為月繳件須一次繳付第一、二個月保險費。

5.本授權書指定之保險契約經要保人行使契約撤銷權、不同意承保或承保內容變更致生退還保險費之情事者,授權人及要保人同意全球人壽得將退還之保險費無息退還要保人。


叁、續期保險費條款(含續保保險費及契約變更保險費)


1.續期保險費為指定保單第二次繳款週期以後(含第二次)及續保保險費應繳付之各期保險費。

2.授權人同意於本公司遭轉帳銀行拒絕給付本授權書所指保險契約應付之保險費時,本公司得於該保險契約之繳費寬限期內,向轉帳銀行重覆進行前述保險費給付之請求,且依前述約定所為最後一次給付之請求前,本授權書仍繼續有效。


肆、一般條款


1.線上授權同意書人(以下簡稱授權人)在本公司指定之銀行設有活期存款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者,得授權同意本公司及銀行由其指定帳戶內自動轉帳交付要保人與本公司簽定保險契約之應繳保險費。

2.本授權書僅同一要保人,兩張保單以上者,如不為同一要保人時,請分別填具本授權書。

3.授權人以保險契約所載之要、被保險人本人為限。

4.本線上授權限投保新契約尚未生效台幣保單且繳費方式符合以下任一:(1)首期及續期保費都選擇轉帳且限使用同一帳戶(2)首期選擇轉帳,但續期選擇其它繳費方式(3)首期選擇其他繳費方式,但續期選擇轉帳※已生效續期保單不適用線上授權核印作業,請填具保險費付款授權書進行紙本授權核印作業。

5.授權人同意授權銀行自動轉帳交付之保險費,若因指定帳戶存款不足或其他任何原因致授權銀行未能付款給本公司時,授權銀行得不予轉帳代繳。

6.若有下列各款情形,指定保單之繳費方式將自動轉換為「自行繳費」方式繳付保險費,本授權書不生效力且契約之寬限期限仍依原保單條款約定事項處理,要保人或授權人不得主張已生保險繳付之效力。(1)本授權書因內容填寫不全或錯誤,致指定銀行無法轉帳代繳本授權書所指保險契約之保險費者。(2)本公司與轉帳銀行終止本項扣繳服務時,本授權書自動停止效力。(3)續期保險費因授權帳戶已結清、凍結戶及帳戶遭法院扣押者扣款不成功。(4)要保人辦理繳費管道變更時。

7.授權人在同一帳戶內同時委託授權銀行繳付二張以上保單之保險費,該授權銀行得自行權衡處理該帳戶存款餘額及當日待委託扣款之各款各筆扣款之先後順序,要保人及帳戶所有人不得異議,本公司不接受保險費不足額之部份繳費。

8.本授權書之效力不因其所指的保險契約之保險費發生變動而受影響,授權人對本公司之保費計算、退補保險費或授權內容有所疑義,應自行洽詢本公司,概與授權銀行無涉。

9.授權人指定之存款帳戶,不因存款帳戶印鑑遺失或變更而致本線上授權同意失其效力。

10.若有下列各款情形,除本授權另有約定外,本授權書之效力自該情形發生之日起,失其效力。(1)轉帳銀行不同意帳戶所有人依本授權書指定方式代繳要保人之保險費。(2)要保人繳納保險費之義務消滅時。(3)授權人結清本授權書所指定轉帳銀行帳戶時。(4)如因未符合本公司續保規定者,本授權書之約定亦同時消滅。

11.本授權書所載之「自行繳費」係指要保人依本公司於繳費通知單上所載之指定方式繳付保險費。

12.授權人同意本約定條款若有未盡事宜,本公司與授權銀行得逕依雙方簽定之約定協商辦理。

13.保險費付款授權書與電子化轉帳付款約定書同時送件,將以電子化轉帳授權資料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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